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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浔)工商(企)罚决〔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司法》第211条,超过六个月未经营,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3
    决定机关 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阳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