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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安睿固态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国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107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周商初字第0076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恢1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8-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睿公司、安尚公司结欠新启公司533262元,双方同意由安睿公司、安尚公司支付新启公司20万元,余款333262元以LED合格成品灯抵偿。 二、安睿公司、安尚公司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每月支付新启公司1万元,于2015年3月12日每月支付12000元,如有逾期,新启公司有权就余额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三、以LED合格成品灯抵偿的333262元,安睿公司、安尚公司于2014年7、8、9月内抵偿结束,抵偿价格以产品标价的5.5折计算,抵偿产品种类由新启公司自行选择。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6元,由安睿公司、安尚公司负担,该款已有新启公司垫付,安尚公司、安睿公司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新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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