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安睿固态照明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国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7107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仲莞案字第249号 |
案号 | (2017)粤1971执恢16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2166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1216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同类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付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三)申请人对第七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北永金牛新村工业区五横路的机器设备和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登记编号分别为0769东莞0020140211001、0769东莞0020140115001)享有优先受偿权(后附《抵押物清单》);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3万元; (五)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财产保全费3020元; (六)本案仲裁费2769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广州仲裁委员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七)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对第(一)、(二)、(四)、(五)、(六)项裁决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裁决九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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