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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801191016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铂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9年9月16日10时45分,当事人杭州铂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分公司在下城区朝晖街道中山北路616-1号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现场执法人员亮证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杭州巧佳餐饮有限公司,现场该公司使用一个套有垃圾袋的大型纸箱作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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