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牧人社监察罚决字【2021】第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农联(新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中农联时代电商物流园”工程项目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拒不执行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牧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20号法律文书。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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