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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中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68****90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304民初713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恢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中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偿还原告桂林市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50万元; 二、被告广西中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桂林市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还本利息从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7日共计4415000元; 三、被告广西中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桂林市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2万元; 四、被告梁光海、黄莲娇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蒋小龙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中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梁光海、黄莲娇负担110961元,原告蒋小龙承担12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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