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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0日9时3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所有的浙A8M605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的工程渣土从杭政储出[2020]33号地块滨康综合体项目一期一标段工地出发,前往消纳场地消纳工程渣土。9时48分,该车辆经过萧杭路-金鸡路西口路段因渣土遗撒污染路面被电子监控抓拍。经查,当事车辆配套使用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上要求的渣土消纳场地为萧山区义桥镇丁家庄村(义桥作业区一阶段),当事人临时将渣土消纳至萧山区所前镇塘湄线萧山铁路货场东侧的消纳场,该处为已登记备案的消纳场地,当事人存在实际工程渣土消纳点与《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上要求的消纳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已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