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31日15时15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浦中队执法人员在萧山区临浦镇通二工业园区永诚路3号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所属的浙A8G362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工程渣土(泥土),装载与车厢齐平,覆盖篷布完全,未见抛洒漏。当场出示了杭城管运萧山00318号的《杭州市工程渣土与准运证》,但未能提供与之配套使用的建筑垃圾处置证,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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