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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101200302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02日08时00分,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在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雇佣驾驶员李波驾驶车牌号为浙A5Q566的重型自卸货车将工程渣土从杭州市滨江区信诚南路与东冠路交叉路口的建筑工地运至杭州市富阳区渔山乡墅溪村一块空地上消纳。于2020年01月02日08时00分,被我中队执法队员查获。经查,案发时当事人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