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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罚决〔2019〕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9
    决定机关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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