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16011908230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20日8时42分左右,当事人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8N221重型自卸货车在萧山区闻堰街道时代大道博凡湘湖九号北侧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驶出工地后经时代大道往南行驶、途径四季大道、义桥新大桥继续往南行驶,至春永线路口右转沿春永线往西行驶至义桥镇蛟山村北面翘板桥头以西(春永线以北)路段空地倾倒后原路返回,继续往返运输工程渣土。当事人出示了浙A8N221重型自卸货车的《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2019]萧山03109);但无法出示该车辆办理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经查,萧山区义桥镇蛟山村北面翘板桥头以西(春永线以北)路段渣土倾倒点未办理工程渣土消纳手续。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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