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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张工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浩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13****73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民终809号
    案号 (2017)苏0402执1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8-0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许志萍、上海张工实业总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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