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奉新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熊业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705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奉城民一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奉法执字第002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发布日期 | 2015-10-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奉新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健峰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十九万一千六百七十八元二角三分,赔偿原告陈健峰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合计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六百七十八元二角三分。如被告奉新县安居无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千二百六十九元,由原告陈健峰承担一千一百五十九元,由被告奉新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四千一百一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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