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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100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4165万元,罚款1.031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