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原水罚决字〔2019〕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取用地下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9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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