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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盱市监案字〔202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逾期未退的违法所得547600.45元,上缴财政;2.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即罚款273800.23元。罚款:273800.23元;没收违法所得:547600.45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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