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盱市监案字〔202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逾期未退的违法所得547600.45元,上缴财政;2.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即罚款273800.23元。罚款:273800.23元;没收违法所得:547600.45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3 |
决定机关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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