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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集团深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义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4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1民终620号
    案号 (2017)黑1182执1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8-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房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李景双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利息100000.00,合计3100000.00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9,300.00元由李景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00元减半收取775.00元,由中房集团深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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