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2169****11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104民初1534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11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广告合同价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合同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被告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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