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2169****113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425号
    案号 (2020)辽1104执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辽宁沈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7961.60元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下列方式计算,其一以工程款142613.02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9日起开始计算,其二以工程款15348.5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0日起开始计算,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9元,减半收取1729.50元,由被告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