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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毛织厂
    法定代表人 李常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04456-1
    执行依据文号 (1997)哈经初字第59号
    案号 (1997)哈执字第00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7-11-25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384,172元;二、被告哈尔滨毛织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393,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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