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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湖滨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姬志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874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市法民初字第26号
    案号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3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姬志方、山西湖滨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赵宏伟于2015年4月3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张保家2670.15万元;二、被告姬志方、山西湖滨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赵宏伟于2016年4月30日前之后连带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144.35万元;三、上述款项如未按期归还,被告从未归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张保家借款利息。诉讼费23525元,由被告姬志方减半负担116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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