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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昌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802501
    执行依据文号 (1997)武经初字第0287号
    案号 (1999)武执字第000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9-01-08
    发布日期 2015-08-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成都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拆借款本金六百万元,支付原告拆借期内利息六万七千五百元,合计人民币六百零六万七千五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 二、被告四川成都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呢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拆借本金还清之日止,连同前项一并给付原告。 三、被告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峨眉山办事处,四川省广安城市信用合作社对四川成都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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