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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2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壹佰元捌角)3.罚款50000元(伍万元)共计罚没款50100.8元(伍万零壹佰元捌角),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海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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