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71****1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1234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1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海天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贷款本金4176644.5元; 二、被告山西海天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截至2018年1月19日的利息43149.96元、复利74.09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贷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该利息及复利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 三、被告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韩春会、刘翠芳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被告山西海天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应清偿的债务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韩春会、刘翠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海天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78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山西海天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