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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74****9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232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1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朱广祥工程劳务款200000元,被告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于2021年7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1000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朱广祥有权按234983.5元工程款总额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已还款部分做相应扣减(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未还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7月2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4824元,减半收取2412元,由被告盐城市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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