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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布仁其其格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29211980****3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921民初676号
    案号 (2019)内2921执1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布仁其其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依玛偿还借款17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巴依玛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巴依玛负担138元,被告布仁其其格负担1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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