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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运政罚〔2021〕013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01日18时05分,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综合监管平台对重点区域外围监控视频抽查,发现浙C.D3192卧铺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查实:该车驾驶员刘春城驾驶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浙C.D3192卧铺客车,在浙江省龙港市龙港车站载客到广西省桂林市桂林汽车北站,途经丽水市G25长深高速碧湖收费站路段揽客2人到桂林,车费每人280元。G25长深高速碧湖收费站路段不是该车的批准的配客站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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