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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运罚决字[2020]第330381512010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5日13时18分,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塘下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C.D6236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查,该车属于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为龙港至北京,主要途经地有G25、G2等,停靠站点为沧州客运西站、平阳东站、瑞安客运中心站等。2020年1月15日13时18分天该车驾驶员杨忠国驾驶浙C.D6236客车龙港客运站载客开往北京,于当天13时17分途径塘下高速路口时因车上有2名乘客无法出示正规票据被执法人员查获。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2
    决定机关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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