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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20]第3303004120100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0日14时26分,驾驶员房周彬驾驶浙C.D5508大型普通客车从陕西西安始发开往浙江苍南,途径温州瓯海温瑞大道与朝阳新街交叉口时停靠卸货4笼鸭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监控照片显示:这趟驾驶员房国彬驾驶浙C.D5508大型普通客车在温州瓯海温瑞大道与朝阳新街交叉口停靠卸货4笼鸭子,驾驶员已收取乘客车费15元;温州瓯海温瑞大道与朝阳新街交叉口停靠不是浙C.D5508大型普通客车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以下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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