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罚决字[2018]第3303004118103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0月22日,驾驶员房国彬驾驶浙C.D5508大型普通客车从浙江苍南始发开往陕西西安,途径浙江温州南白象村委会前停靠上客一人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监控查获。经监控照片显示:这趟驾驶员房国彬驾驶浙C.D5508大型普通客车在浙江温州南白象村委会前上客1人,驾驶员已收取乘客车费280元;浙江温州南白象村委会前不是浙C.D5508大型普通客车核定的停靠点。现查实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以下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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