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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20]第330300412010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于2020年01月03日立案,经现场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20年01月03日上午6时,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徐敬文驾驶浙C.D6277大型普通客车从龙港客运站空车发车,途经龙港肖江高速口上客16人,后经瑞安高速口上客9人,又停靠在双屿营楼丰顺花苑前上客7人,该三批乘客都是前往乐平众埠,每位乘客收取130元车费,8时15分停靠在双屿营楼丰顺花苑前被本机构发现并接受稽查,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苍南龙港客运站和乐平长运汽车站,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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