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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专一罚〔2020〕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车辆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2020年10月26日10时10分,该公司雇请的施工车辆未做好轮胎清洗工作,从彰泰﹒观江海项目工地驶出,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面积共214.2平方米(长51米,宽4.2米)。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10月26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1月1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视听资料取证文书》(附2020年10月26日拍摄的现场照片6张)1份;3.2020年11月1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视听资料取证文书》(附2020年10月28日拍摄的现场照片2张)1份;4.2020年11月1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20年11月30日,我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专一告〔2020〕132号),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玖拾柒元整(¥7497.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