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越税 罚 (2018) 129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2016年10月所属期的印花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现于2018年8月8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已逾期180日以上,属于《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认定的违法程度严重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处以两千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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