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宏鹏鑫连建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XW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民初334号 |
案号 | (2019)粤1322执27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199605452】。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州市宏鹏鑫连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612525元及违约金(2016年12月16日至20日,以本金人民币319800元,2017年1月16日至2月10日,以本金人民币326130元,2017年2月11日至9月30日,以本金人民币712525元,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26日,以本金人民币612525元,2019年9月27日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612525元,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3元,保全费4822元,共计17225元,由被告深圳市宏鹏鑫连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1826元(案件受理费11826元)、原告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399元(案件受理费577元、保全费4822元)。保证书本人燕世路(男,1967年6月14日出生,满族,身份证号码:5130301967****4814)系深圳市宏鹏鑫连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对深圳市宏鹏鑫连建筑有限公司履行(2019)粤132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向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深圳市宏鹏鑫连建筑有限公司完全按照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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