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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2J2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5日10时31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E3897/浙E6069挂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浙EE3897/浙E6069挂所有人为长兴来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装运废铁,从长兴到湖州,经测量车货总高4.25米,超高0.25米。该车驾驶员驾驶浙EE3897/浙E6069挂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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