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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1〕1220200022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552万元,罚款0.138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