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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禅海事罚字【2021】040187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7月20日09时30分,佛山南海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回放船舶轨迹检查发现船“粤东江18号”于2021年5月24日2101时航经佛山南海海事处辖区西江下游太平平沙渡口水域,当时航行时航速为9.8节,违反了《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经调查,该船在限制航速的区域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情况属实,当班驾驶员为该船船长文耀军。
    行政处罚内容 东莞市东江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佛山海事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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