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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工质食药(经检)处[201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6
    决定机关 金川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大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