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故城县三豆产销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13112672****084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5209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5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市桃城区昌牧养羊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1259462.79元(已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故城县三豆产销专业合作社、白桂臣、白书振、李青、李国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8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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