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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中财宝辉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8230****0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7293号
    案号 (2019)赣0702执1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中财宝辉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中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43785元(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 二、由被告江西中财宝辉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中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运行费为2250元(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 三、由被告江西中财宝辉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中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缴水费534元; 四、由被告江西中财宝辉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赣州中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6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元,由被告江西中财宝辉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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