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菲达武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23MA****1W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民终1028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10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2020)鲁1523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ニ、撤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2020)鲁1523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茌平县兰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186元,减半收取6093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613元,由山东菲达武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86元,由上诉人山东菲达武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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