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渤海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24MA****UD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1234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5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江苏汇佰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渤海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二、被告山东渤海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汇佰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26276.22元;三、被告山东渤海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7-向原告江苏汇佰诚机械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2658723.7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驳回原告江苏汇佰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7元,减半收取5003.50元,保全费4220元,合计9223.50元,由原告江苏汇佰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