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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直)罚字〔2019〕第110501190903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留华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91-8号院内后面设置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现场有8只橘黄色其他垃圾桶(7只缺失桶盖),其中有1只橘黄色其他垃圾桶内装有外包装纸盒等可回收物;集置点外面放着2只蓝色可回收垃圾桶和1只绿色易腐垃圾桶(缺失桶盖),绿色易腐垃圾桶内装有其他垃圾;医院大厅内放着1只红色有害垃圾桶;厨房放着1只橘黄色其他垃圾桶,桶内装有菜叶等易腐垃圾,该行为于2019年8月26日14:55时被市局五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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