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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上)行罚决字[2019]5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17日上午,上塘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5日分别使用了易制爆化学品氯酸钠4千克、6.25千克、7千克,出库情况均未录入危化品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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