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8〕1000006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拱墅区沈半路291-8号1幢、2幢的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捷)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8年4月3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3 |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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