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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上)行罚决字[2017]139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拱墅区天瑞医院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监控等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2017年12月11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天瑞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并处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8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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