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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卫当罚字[2020]20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