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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卫公罚[2019]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乡市鑫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作出:1.警告;2.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