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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监唐局罚字〔2004〕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监管机构批准,擅自变更法定重要事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4-11-29
    决定机关 唐山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瑞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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