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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QYBW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民初3043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4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勇、江苏三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张万里款项100万元,此款由被告张勇、江苏三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32021年7月21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21年9月21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21年11月21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22年1月21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22年3月21日前偿还20万元。若被告张勇、江苏三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张万里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其余诉讼请求原告张万里自愿放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05元,由被告张勇、江苏三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起交付原告张万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或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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